Common Lisp这门语言是我在大学中感觉第二难的编程语言——第一是汇编,我直到现在都不想碰它。 难在何处?第二章开始,一般语言断断续续看,一周也就看完了。但是common lisp,看了足足一个月——可能也是因为接触起来比较困难,屡次夭折我学习其的兴趣。据说,学了lisp的人都“疯”了,比如冰河先生,王垠先生等。但是对于一个Hacker来言,我想这更加大了这门语言魅力。(注:这个地方的因素有很多;本身lisp是不难的,入门的方式很重要。) 在书写代码的时候,总有种感觉,这个地方如果可以这么实现,那么真是爽之又爽。仔细想想,lisp这种加上'就转变的特性,就是人们所说的lisp可以自己写lisp程序,也就是类似于Java中的反射思想,这十分的诱人。但是相比较lisp,Java以及其他语言想要实现这个特点,可能要写很多代码——这就不符合一个懒人的特点,同样,写的代码越多,出bug的几率越大。 想到多少就大概写多少。过去的几天,发现自己突然对于lisp有了更高的理解,对于设计模式【噗嗤】以及lisp函数编程的一些特性也有摸到门框的感觉,十分开心。于是写这篇不足以称为“文章”的博客来略表自己开心的心情。 此后,这篇文章中更新学习笔记的内容 发现scheme更适合商业化;同时学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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